昆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昆明市住建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昆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称,将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通过联合验收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分验,加快工程竣工验收速度,促使建设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创造效益。联合验收充分运用“多测合一”的成果,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昆明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联合竣工验收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期限)。

  实施范围为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施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与联合验收部门包括规划消防人防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各联合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向建设单位出具明确的验收证明文件及整改事项,并报送建设牵头管理部门,各联合验收部门,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向建设牵头联合验收管理部门出具明确的验收结论及需整改事项,需整改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对全部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各联合验收部门应当告知通过验收结论。

  通知还提出,联合验收实行“一票否决”方式,对于验收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各自职责的问题及验收标准时,各联合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未通过验收结论及整改清单提供给牵头管理部门,验收不通过的牵头管理部门汇总需整改的问题,自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春城晚报 记者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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